大多数人的正义——评黑镜·白熊

这是2013年的剧集,纵然1年多已过去,印象在我脑海中挥之不去。此集代入感极强,情节辗转起伏,只有接近终场的时候,导演才揭开迷雾的面纱,作为观众的我们才恍然大悟,五味陈杂。 

在短短40多分钟的时间里面,导演把太多太多想要表达的东西浓缩在了里面,每一个细节都有其隐喻。 

 女主角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坐在一把椅子,手腕上有绷带,地毯上皆是散落着的药片,伪装出一幅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企图自杀的假象。当她从迷茫和混沌之中走出屋外的时候,人群都在用手机对着她进行无情的“围观”。反观在中国和网络上,这种现象俯拾皆是,而且我们已经见怪不怪了。这不禁让我想起了《七宗罪》。 

为了进一步地推进故事的发展,一个戴着白熊标记的蒙面枪手开始追杀她。直到她遇到两个同样“清醒”的人,一个背着背包的女人,一个与之结伴的男人。她告诉她这一切的由来:这个城市的人都被一个称为“White Bear”的标志催了眠,他们是旁观者。另外少数清醒的恶人变成了街上的主宰。他们一起躲避着枪手的追杀,而就在即将逃离之际,女主角却抛弃了与枪手搏斗的男人,导致了他的牺牲。这不就像《行尸走肉》里面为了生存而抛下其他一切的残酷么? 

人性总是自私的,在那样的困境之下。但坐在剧集面前的观众们似乎也不像开场那样同情女主角了。 

随后她俩在逃生的路上又遇上大型面包车司机,就他们三人来到一片森林之中的时候,司机嗖地掏出与之前的枪手一样的长杆猎枪。他威胁两女来到一块林间空地,女主角发现这里遍布绞刑架和尸体,又一次被吓得呆滞,除了嚎哭着服从之外,没有任何他法。其间背包女逃跑,司机追不上只好迁怒于女主角,准备用各种残酷的手法折磨她。观众的情绪又一次被调动起来。然而就在此时,剧情再一次转折,背包女及时出现,给了大汉致命一击,挽救了两人的性命。 

最终背包女带着女主逃跑,并准备实施毁灭白熊计划。是不是有些蹊跷?为什么女主会记得面包车司机,为什么会记得那片森林,为什么背包女什么都不说突然就要跟一个陌生人提及毁灭白熊计划的电视信号发射站,为什么一个陌生人里面的面包车里面会有大号老虎钳和汽油?种种的巧合重合在一起,那就是必然。女主的记忆碎片,种种的伏笔,就像最终的舞台帷幕的拉开一样,谜底地揭开,让人恍然大悟,一切皆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就在女主角最终一枪射向蒙面暴徒的时候,枪里开出了一簇彩花。舞台的机关也随即开始转换,白光闪闪的观众席映入眼中,一席演员们对着观众们鞠躬,微笑。原来这是一场戏。是不是有一种《楚门的世界》的感觉?那女主角是干什么的?原来女主角以及她的男友绑架并虐杀了一名当地的女童,被捕之后,男友在服刑前自杀,而将虐杀过程全程拍下的女主角则成了公愤的发泄口。国家成立了“白熊正义公园”以罪抵罪。曾经身为作恶者和拍摄者的她,如今是如同动物园的猴子被游客们一轮又一轮地被拍摄着,一回回地被消除记忆,一次又一次地进行同一天地狱旅程的轮回。对她而言,每一天都是一样的,每一天都是毫无希望的,每一天都是饱受折磨的。 

对于她所犯下的罪孽,很公平,不是么? 

无间轮回即是无间地狱。 

而被消除记忆了的女主角,她似乎是“无辜”的。因为这个消除了记忆的人,并不是原来那个残忍麻木,拍摄残害女童整个过程的女同伙。就算是这样,人们不愿意放过她,不愿意让她在监牢之中为自己的罪刑受到惩罚。而在白熊正义公园里面,而他人的苦难转瞬就变成众人口中的“血馒头”。消费主义无处不在,它控制着你,我,他。没有什么不能买得到的,更没有什么卖不了的。所谓的正义,只不过是给了大众一个消费“邪恶”,释放自我内心丑恶的借口。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正义(Justice)?   
  在影片中,正义被人群简单粗暴地理解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血还血。这是最直观,最血腥,最畅快的做法。这也同样使各个人群易于理解。  
  对他们而言,仿佛一切都是理所应当的:能够拐骗儿童并且旁观将其杀害的人一定是个十恶不赦的恶棍;而一个恶棍理应为他们的恶行做出“补偿”,让她承受相当合理两人份(她男友在处刑之前自杀)的“抵偿还债”。 

没有人站出来为罪犯说话:“他们也是人,也有自己的人权。我们不能像恶魔对待我们那样去对待恶魔。”理智的声音往往会淹没在数量庞大,失去理智,依从本能行事的人群之下。  
  人们折磨她,围观她,嘲笑她。人们觉得这是她的罪,他们是她的典狱官。在如今人类本能被压抑的今天,在社会要求人人都要服从规则,服从道德,服从法律的今天,人们只不过是找到了一个合理的施暴借口,用以发泄自己被现代社会压抑的兽性。   
  最终人们日复一日地给她洗脑,清洗掉她的记忆,无论她每次都在像个无辜的婴儿说“Please Kill Me……”精神上强奸她。没有任何人对此觉得不妥。 

我不禁想问,究竟是恶魔残害无辜之人的罪恶深重,还是人群对恶魔的迫害之罪孽更深重?   

But Who Cares.   

《乌合之众》一书中早已有了对人群混沌形态有了相当准确的论述。 

以大众的名义下,追求的并不是正义,而是剥离自身渺小而唾手可得的庞大力量与权威。勒庞甚至认为“群体很容易干出极其恶劣的暴行”。
  高科技的发展与普及,就像一面黑镜折射出了人类的欲望。是科技发达的过错么?不,不是的。最初人们只是好奇会有这样一种惩罚对待犯人,只是好奇地去向看一下,设身处地地去玩一下,参与一下。没有一滴雨会认为自己造成了洪灾。当一个恶行的链条足够漫长,长到处在这个链条每一个环节的人都看不到这个链条的全貌时,这个链条上的每一个人似乎都有理由觉得自己是无辜。在群体之中的单独的个人的理智与良知已然消亡。   

 在这个社会之中,有谁是无辜的么?      

 没有一个人是无辜的。   
   而罪大恶极之罪乃是群体之罪,尤其是打着以大多数人口号欺压少数人的正义,这更加令人毛骨悚然,他们不再会被道德感所束缚。这是一种悄无声息、自恃强大的犯罪,所有反对的声音在那一刻都将不复存在。群体以一种不可阻挡地姿态君临天下。   
  在古希腊以言论自由著称的雅典城邦竟然对一个除了运用言辞辩论以外没有犯任何实际犯罪的哲学家——苏格拉底提出起诉、随即残忍地处死了他。中世纪对异教徒的血腥屠杀、而现代社会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网络舆论人身攻击(影片《网络杀机》),欧洲人贩卖黑奴,大肆屠杀印第安人,人类的历史与现代满是群体性犯罪的累累血债。   

谁给了他们如此的权力?他们有什么资格去践踏一个独立之人的人权?他们有什么权力以暴制暴?   
可他们大义凌然地这样说道:我们大多数人即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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